2022年开发区灵活就业人员
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
一、补贴的对象、条件和期限
1、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、办理就业登记,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开发区户籍人员,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下个月开始,可享受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。
2、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,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(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)。
3、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申报灵活就业、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。
二、补贴标准
就业困难人员、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给予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60%进行补贴。
三、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:
1、《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》一式两份,需本人签字按手印。
2、《身份证》、《户口本》复印件;
3、社保缴费证明材料
(1)税务征缴机构出具的本年度保险费缴费完税证明(打开“河北税务”微信公众号—业务办理—社保缴费—个人缴费证明开具,下载并打印,或到开发区税务大厅直接打印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)
4、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(社保卡必须激活银行卡功能)。
注:领取失业金、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。
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向户口所在地街道(乡镇)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。
2022年度开发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,过期不予办理。
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社会发展局)
2022年12月1日